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院党校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党校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暂行条例>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党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校作为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是对学院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l1] 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论教育的重要阵地,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进行思政和党建理论研究的基地。
第三条 院党校负责对党校系统培训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科以上干部、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和各类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理论骨干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 入学资格
第四条 党校学员政治上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认真,成绩良好,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五条 党课教育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主要指党员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职工或学生。
第六条 其他培训对象须符合各类培训班的要求,经党校审核符合条件者。
第七条 推荐程序:本人申请,教职工学员经党组织推荐,学生学员经班级团支部推优,党组织推荐,由院党校审定。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八条 学时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计划学时数应不少于40学时。其中课堂讲授(含电教课)不少于22学时;讨论不少于8学时;开学、结业典礼4学时;结业考试2学时;参观考察4学时。其他各类培训班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时数并做出安排。
第九条 授课内容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主要以《党的基本知识读本》、《党章电视教材》作为指定培训教材,并组织有关党建方面的报告会或党课。
(二)党员培训班主要侧重于党的先进性教育和马列理论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三)干部培训班则根据其教学要求有针对性确定教学内容,并开设有关马列理论、形势政策等课程。
第十条 结业考核
(一)考核实行卷面考试与平时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方法。即卷面考试成绩100分,占总考核的70%;平时测评成绩根据考勤、活动及学习心得、笔记、自学、讨论等情况由班委会讨论打分(满分100分),占总考核分的30%。考核成绩记入《党校学员考核表》。
(二)学员参加党校考试须遵守《考场规则》。若发现有抄袭、夹带、偷看、传递纸条、交换试卷等舞弊行为,监考教师要立即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场,并记入考场记录,本次考试以零分记,取消该学员学习资格,在校期间一般不得再进入党校学习。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十一条 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班、组长做好考勤工作并将考勤情况报培训班班主任,班主任要进行抽查,培训结束前各培训班将考勤情况上报院党校。
第十二条 学员必须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并积极参加讨论、劳动和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活动,并认真完成党校规定的自学内容。
第十三条 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到特殊情况须请假者,要以书面形式请假;院党校学员事假须由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病假要有医院或校医务室诊断证明,经院党校班主任同意、报党校备案。
第十四条 党校学员必须参加所属班级各类活动,服从班主任的管理。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五条 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习资格:
(一)培训期间请假达总学时1/4或旷课达2次者(迟到、早退达3次者,以旷课1次即2学时计);
(二)无故旷课两次及其以上者;
(三)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
(四)不交结业论文或学习心得者;
(五)其他违纪行为者。
第六章 学员结业
第十六条 党校学员学习结业前,要认真填写《党校学员考核表》,经考核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党校学员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党校学习期间,考试不及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第十八条 培训班结束后,党校负责将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及基本材料反馈给其所在党组织。
第七章 学员评优
第十八条 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出满勤。特殊情况请假最多不超过四学时。
第二十条 认真看录像、听讲座、自学并认真记笔记、写心得。讨论时事先有准备,发言积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学习效果显著,综合考核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培训班和学习小组组织的参观、劳动、公益活动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第二十二条 评优程序:各小组推荐候选名单,经班委会讨论研究,班主任审核,报院党校审批。
第二十三条 优秀学员评优比例为本培训班在培生的15%。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党校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关于填写《党校学员考核表》的指导意见
一、考核表的填写要求及用途
学员须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党校学员考核表》。结业后,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评定先进、提拔干部等重要依据之一。
二、撰写学习小结的要点
(一)学习目的和态度;
(二)出勤情况和组织纪律;
(三)学习讨论情况和效果;
(四)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五)主要学习体会和收获。
三、填写学习小组意见(评语)的参考要点
根据该同志的表现从以下几方面如实评价:
(一)学习目的:
1、明确
2、较明确
3、不够明确
(二)学习态度:
1、端正
2、较端正
3、不够端正
(三)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情况:
1、能够严格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出满勤;
2、能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3、尚能够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4、守纪律较差(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四)考勤情况:
除公假╳ ╳次;病假╳ ╳次;事假╳ ╳次;计╳ ╳学时。或出满勤。
(五)听课、看录像、记笔记情况:
1、认真或不够认真
2、没有记笔记(未做笔记者)
(六)自学情况:
1、认真
2、较认真
3、不够认真
(七)讨论、发言情况:
1、讨论前有准备,讨论时能积极发言,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谈认识、体会,有实际效果;
2、讨论前无准备,讨论时尚能发言,但深度不够;
3、讨论时很少发言或三言两语,认识比较肤浅。
(八)学习心得情况:
1、学习心得写得好,被党校在结业典礼上表扬或被选定为结业典礼上的交流材料;
2、学习心得写得一般;
3、学习心得写得较差。
(九)学习效果:
1、良好(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
2、较好(考试成绩在75—84分)
3、一般(考试成绩在60—74分)
4、较差(考试成绩在59分以下)
(十)教育培训班和学习组组织的参观、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能积极参加党课教育培训班和学习组组织的参观、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分为良好、较好、一般、较差等四个等级;如只参加某一项就写某一项。
(十一)班长、副班长、组长、副组长表现情况:
1、认真负责地完成党校和培训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表现良好;
2、能完成任务表现较好或一般;
3、未能完成任务表现较差;
(十二)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或存在问题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填写培训班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学习小组意见(是否同意小组意见)。
(二)对学员学习期间总体表现进行审查(表现如何、是否被评优)。
五、党校意见
审批培训班鉴定,签署意见(是否同意结业)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