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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0 2021-03-01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党、团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党中 央、团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校团委修定了《安徽信息 工程学院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 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2017927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共青团组织推荐 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为“推优”),不断为党组织培养输送新鲜血液,是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有助于共青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使这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

第三条   “推优”工作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立足培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党组织发展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 一般要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荐。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上、35周岁 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征求共青团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推荐单位,特殊情况下,


 

 

上级共青团组织也可以直接推荐。

第二章  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志愿申请入党,政治素质好,成绩比较突出的团员可以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理论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积极。

(三)遵纪守法,敢于抵制和批评不良现象。

(四)学习勤奋,成绩比较突出。综合测评成绩全班前1/3 且上学期考试成绩全班前1/3大三、大四学生两项可放宽至1/2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工作积极,能够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年度团内民主评议为合格以上。

(六)一学年内至少参加学术报告、文体活动、科学竞赛、社会实践各1次,并获得至少一项校级以上奖励(含校级奖学金

第七条   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一)优秀学生干部,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有先进事迹,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一年内参与各项活动次数较多或获得多项奖励者,同 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学校重大活动组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各项表彰及奖励者,同等条件


 

 

下优先推荐。

(五)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或六级,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者,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八条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党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进行,推荐体步骤:

(一)召开团支委会议,对照“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认真核对申请入党团员的各项条件,提出推荐对象的建议名单。

(二召开团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介绍被推荐对象的情况, 进行民主评议和认真推荐。

(三)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团内“推优”登记表》,报 系部团总支审核,校团委审定。

(四)校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党支部正式推荐。

第十条 党组织在接到共青团组织报来的团内“推优”登记表后应及时研究,并将结果通知团组织,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入 党的必备手续。

第四章  “推优”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学校党委、系(部)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团组织及时制“推优” 计划,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推优”情况,提出“推优”工作意


 

见和建议,把“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三条 团支部对“推优”工作要做到积极、主动,对入党动机明确,入党态度端正,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有待培养的,应予以继续考察,防止片面的追求推荐数量,降格要求。

第十四条 团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 “推优”工作并做好“推优”工作记录。

第十五条 对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有计划的进行教育培训,重点培养。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负起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

第十六条 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情况作为系(部)团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章  “推优”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杜绝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对“推优”工作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消,对有关责任

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